记者杨安琪报道 近日,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《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西省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。 (odxW5
r~1M> 4
《办法》共30条,从应急预案规划、编制、审批、备案、演练、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要求,全力推动江西省形成覆盖全面、衔接有序、管理规范、实用管用的应急预案体系(对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已有明确规定要求的,不再重复)。 ,FY K*Yl"
`r)6id}:g
据悉,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(以下简称应急预案)体系建设,规范应急预案管理,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以及该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近年来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,在深入调研、广泛征求意见、专家论证、省司法厅法律审核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的基础上,形成《办法》(审议稿),经第6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,2024年9月13日由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。 _.'~T*Ko
X!5 Kr
坚持统分结合 UZQbnW@{H
06a$B~
《办法》厘清新体制下应急预案管理职责,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,具体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抓总和组织实施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(行业、领域)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管理工作。 Q/m.OM
{o[*uS1o
同时,《办法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,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、主要风险等,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,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。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,确需制定工作计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时,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当书面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编制;专项应急预案被其他应急预案替代或适用条件不复存在时,应当按照程序予以废止。 #5s
Z{3-Q
' U@5k]S%o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(行业、领域)应急预案编制计划,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上一级相应部门。 :;ucEo5c~b
1),
g.{;
突出实战实用 (< |